江蓋世著《我走過的台灣路》

 

第四章風暴

 

4-2進軍士林官邸(四)

 

 

  我們沿著南京東路東行,到吉林路口左轉北進,六點三十五分左右,走到了文化大學城區部時,幾位年輕的學生,站在樓上,對著我們的隊伍大罵「混蛋!」又高喊「中華民國萬歲!」這些年輕學子的挑釁行為,引起我們隊伍中的群眾不滿,但我一再要求陳明秋透過麥克風呼籲,我們是非暴力的遊行,希望群眾保持冷靜,陳明秋也帶頭率領群眾呼喊「台灣人萬歲!」,回應那些文化大學學生的挑釁,但是,我們還是眼朝前方,繼續前進,不理會任何的挑釁。

 

  我們已經走了一個多鐘頭,而且沿途唱歌呼口號不斷,但我們並不感到疲倦,許多新聞媒體的記者,一路跟著我們的隊伍。晚上七點零八分,天色已暗,我們遊行隊伍,走到了民權東路距離新生北路約 五十公尺 的地方,我往前一看,前面有一撮的人,站在前面,我心頭一愣,「前面發生了什麼事嗎?」,等我們往前接近,原來,是當時的中山分局長蔣延遠,他只帶著一名警官,站在那裡,要來跟我們協商,而他旁邊則擠著一群記者。

 

  我從來沒見過蔣延遠,只是從報章上得知,他是一位鐵面無私,自律甚嚴的警官,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五日 到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二日 ,他擔任號稱「天下第一分局」的中山分局分局長,而後,曾任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長、警政署督察室主任,一九九六年因為電玩天王周人蔘案件,台北市許多高階警官紛紛涉案,而不得不隨同警政署長顏世錫引咎辭職,提前下台。

 

  當時的蔣延遠,他並沒有帶一票的霹靂警察,也不躲在鎮暴警察的後面,反而帶著一名警官,主動的走到群眾場合裡面,要來跟我們協商,他這種突破傳統的作風,讓我感到他的善意,因此,與他一接近,我立即要求我們的隊伍,全部當街靜坐下來,不要有任何的騷動。於是,我們兩個,就在二、三十名的記者包圍之下,強烈的鎂光燈閃個不停,開始進行對話。

 

  當時,我只記得他非常彬彬有禮,我也一再強調,非暴力是我的最高原則,我們寧願接受逮捕,也不做任何抵抗。一位自立晚報的記者,帶著一台錄音機,蹲在我們身旁,將蔣延遠與我的談判,做了全程的錄音,因此,我跟蔣延遠之間,短短的三分鐘的對話,他寫下這樣詳細的報導,下面這個報導,刊載於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二日 的自立晚報,我把它全文刊出,好讓讀者,更能體會當時雙方談判的過程:

 

          和平對話‧各說各話

          警方勸導遊行隊伍解散

          江蓋世強調非暴力色彩

 

     (台北訊)昨天傍晚,一部分民進黨群眾突然發起「遊行至士林官邸抗議」活動,他們經由復興橋、中山北路、南京東路、民權東路沿途遊行,高呼口號,表示反對制定國安法,晚間七時零八分,遊行隊伍行進至民權東路距新生北路 五十公尺 處、古都民藝館門前,中山分局長蔣延遠帶著一名警官,步行趕來

協商,與發動這場遊行的民進黨員江蓋世,有如下一場對話:

 

    群眾:警察來了,大家就地坐下。

    蔣延遠:我是一個人來的,很有誠意與你們協商,請問你們打算遊行到那裡?

    江蓋世:我們採取的是非暴力的遊行方式,要一直走到不能走的地方為止。

    蔣:為了不妨害社會和交通秩序,你們還是不要再走了,早一點解散好了。

    江:國民黨制訂國安法實在沒有必要,所以我們才要遊行,警察打算在什麼地方向我們動手?

    蔣:我保證警察不會動手,你們還是不要堅持了吧!

    江:我們的遊行只有一個原則,就是堅持非暴力方式,不會對別人造成妨礙。

    蔣:你們的行動一定要分寸才行。

    江:因為國民黨一定要制訂國安法,我們只好採用這種方式,希望警方也不要採用暴力手段。

    蔣:我保證警方不會有任何暴力行動。

    江:你們的鎮暴部隊放在那裡?

    蔣:我們的確有調動鎮暴部隊,目前正部署在前面一個地方,到了那裡,一定會阻止你們繼續前進。

    江:我即使被擋住,也一定採取非暴力的方式。

    蔣:還是不要堅持了,早點解散吧。

 

     雙方談判至此,似乎並無轉圜餘地,蔣延遠隨即離開現場。

     當雙方談判時,江蓋世帶著遊行的群眾坐在地上,蔣延遠則蹲在他的面前,由於現場喊叫聲不絕,鎂光燈不停閃動,整個談判過程在不很順暢的環境中進行,歷時約三分鐘。

 

  我從來不認識蔣延遠,但是,與他蹲在馬路上談判三分鐘,他給我的印象卻非常深刻。站在警方的立場,尤其是在戒嚴的時代,他背負著上級龐大的壓力,不容許我們這批遊行隊伍,走到士林官邸,直接挑戰總統的權威,可是,他並不因為有這樣的壓力,而在處理群眾的場合,失去了應有的沈著與冷靜,而且,他只帶著一個警官,直接走入抗議群眾的隊伍,這樣的做法,在當時的警界,是非常少見的。我那時心裡只有兩個方案,一個是,堅持絕對的非暴力,而迫使他們將我現場逮捕,另一個是,假使警方也堅持非暴力,不願對我們動手,那麼,在凌晨以前,我方已精疲力竭時,我必須以和平方式收場,而宣佈遊行結束。

 

 

 

(未完待續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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